11月28日消息,中国联通公告,公司有限公司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做出股东要求,批准后联通红筹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牵头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全称联通运营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人公开发行统一登记,表示同意联通运营公司发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有关债务融资工具还包括但不仅限于超强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宽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在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016年5月4日,联通运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拒绝接受登记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DFI16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拒绝接受联通运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登记,该登记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地,联通运营公司在登记有效期内可分期发售超强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可持续票据。 联通运营公司月底2016年11月24日分别已完成发售两期超强短期融资券。
总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2016年度第六期超强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0日,年利率为3.0%,起息日为2016年11月24日。 总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2016年度第七期超强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0日,年利率为3.0%,起息日为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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